(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责任保险工作,并将本单位的责任保险参保、理赔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强化责任保险服务工作,做到诚信规范经营
(一)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市场研究,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安全生产保险产品,以满足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需要,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产品体系。
(二)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切实做好保险服务工作,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要强化事前预防机制,通过开展培训、咨询、宣传等活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加强防灾防损检查,并将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反馈,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积极参与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协调处置风险事故。
(三)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按规定比例提取防灾防损资金,用于全省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技术咨询、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安全奖励、安全技术研究等方面。
(四)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做好安全生产领域保险事故的搜集整理工作,建立与各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相匹配的保险费率体系,充分利用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做到诚信经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承保,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范围及理赔程序,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范围,不得允诺给予投保人额外利益。
(六)各财产保险公司要重视责任保险案例的整理工作,并及时将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理赔情况作为典型案例向青海保监局报告。
四、加强指导和监管工作,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发展责任保险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计划当中,指导和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强化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要做好责任保险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参加责任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责任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责任保险的稳步发展。
(二)青海保监局要积极引导辖内各财产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开发符合青海省保险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并在产品备案方面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