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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4-2005年度湖南省卫生系统冬春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应急反应

  1、一般事件的应急反应

  针对非典疫情:建议省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疫情发生地点有针对性地启动省际间检疫站,在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旅客实施健康登记和体温检测;全省卫生系统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非典疫情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针对禽流感疫情: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病、死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环境生物样品采集、指导现场消毒及工作人员防护。

  针对流感疫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落实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及易感人群的保护等措施。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做好疫情的处置工作。

  2、重大事件的应急反应

  (1)发生地卫生部门应急反应

  ①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疫情评估,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视情向当地政府提出疫点、疫区现场封锁和密切接触者隔离的建议,并组织开展好疫情控制工作。

  ②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隔离和医学观察,以及疫点的消毒等。

  ③医疗机构要做好接诊、病人收治、医院内感染的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品采集工作等。

  ④卫生监督机构督促检查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2)省级卫生部门应急反应

  省卫生厅在接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后,立即组派临床和流行病学专家,对报告的病例进行判定,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卫生部报告,并向全省卫生系统通报疫情,要求各地加强监测,监督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组织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机构协助疫情发生地进行疫情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向周边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通报疫情。

  根据疫情发生性质及防控工作需要,请求省政府启动省内有关市际间的检疫站,在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旅客实施健康登记和体温检测。

  3、特大事件应急反应

  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全省卫生系统进入紧急状态,省卫生厅组织省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专家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导并直接参与疫情调查和处理;调集全省的医疗卫生资源参与疫情的控制;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省政府和卫生部报告,并提出防治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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