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警
省卫生厅接到我省发生或有可能对我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境外、省外发生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流感疫情的报告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委员会,并提出预警建议,请求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预警。
(二)事件的分级
将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划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
1、一般事件
①其他省份发生非典疫情,我省存在传入可能,但未检出病人或疑似病人;
②我省发生动物间禽流感疫情,其他省份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我省存在传入可能,但未检出病人或疑似病人;
③一个县市区一周内流感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一倍以上。
2、重大事件
省内出现散发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或实验室诊断病例。
3、特别重大事件
省内发生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爆发疫情;或出现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市州,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三)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一般、重大和特大事件时,县市区、市州、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分级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升级应急处置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分别启动卫生部门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或流感防治工作预案,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同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委员会请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成立应急指挥部。
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处置级别,确保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流感疫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核实、边抢救、边处置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疫情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应急处置所需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