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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4-2005年度湖南省卫生系统冬春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床诊断病人的诊断须经省级临床诊治专家组4名以上专家会诊确定。

  省卫生厅在接到省内首例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派出省级专家组进行初步判定。

  省内首例、散发或感染来源不明的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非典病例,所有疑似或实验室确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由国家级专家组进行诊断、判定,其标本由国家参比实验室进行复核、确认。

  三、医疗救治

  (一)病人的诊治

  1、预检分诊工作。全省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传染病医院,二级以上厂矿医院和民营(含合资)综合医院要在门(急)诊区域前设立体温测量站,对每位就诊病人进行体温监测,引导发热病人到预检分诊点进行初诊。医院预检分诊点要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经过传染病知识培训的医师,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呼吸系统疾病引起发热的病人要转至相对独立的发热呼吸道门诊处理。

  2、全省乡镇卫生院、县市区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二级(含二级)以上厂矿职工医院和民营(含合资)综合医院都要按照《湖南省发热门诊设置要求与工作规范(试行)》设立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及时接诊和处置发热呼吸系统病人。从2004年12月1日起,各地的发热呼吸道门诊要正式启用。

  3、各地于2003年确定的非典定点医院及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传染病医院(区)为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做好接诊、收治病人的各项准备,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设立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定点医院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医疗救治预案(试行)》的有关规定随时接收到本院就诊和其它医疗机构转诊的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

  设置隔离留观室的各级医疗机构对到本院就诊和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隔离留观。在留观中,不能排除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时,要及时转送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二)病人转运与转诊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转诊的指挥调度工作,急救中心(站)和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承担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转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需转运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或未设立传染病区或隔离留观室的医疗机构需要转运暂不能排除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热病人时,应向当地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急救中心(站)或定点医疗机构将病人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如病人发生在市州中心城区,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和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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