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4-2005年度湖南省卫生系统冬春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卫疾控发[2004]36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依法、科学、规范做好我省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提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预防重大疫情的发生,根据《卫生部关于下发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发电〔2004〕60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订了《2004-2005年度湖南省卫生系统冬春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流感防治工作。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2004-2005年度湖南省卫生系统冬春季传染性
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流感的防治工作,防止今冬明春非典疫情反复,预防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和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及《2004-2005年冬春季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任务与目标
完善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与监测网络报告体系,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强化预警预测,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非典疫情扩散蔓延,严防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感大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原则
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科学防治;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
1、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发布的《
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指派专业人员到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