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湘卫疾控〔2004〕39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141号)精神,为保障我省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湖南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湖南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试行)
为了保障我省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定义
职业暴露是指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执行相关工作的过程中,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从而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二、适用范围
卫生、公安、司法等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从事艾滋病病毒检测的实验室人员,负责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医疗护理的医务人员,负责抓捕和监管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嫌疑犯、犯人、吸毒人员以及性罪错人员的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的工作人员。
三、危险性评估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对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一)暴露级别
根据暴露源(含有艾滋病病毒的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的接触方式的不同,将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
1、一级暴露: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二级暴露: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