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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青安监二〔2006〕133号)


各州(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相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有效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换证工作,顺利完成今年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州(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按照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青化登字[2006]第03号)要求,督促本辖区内已取得或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生产和储存单位进行登记注册,凡未进行登记注册的相关从业单位将不予核发或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二、各州(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35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要求从业单位对所生产的产品建立规范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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