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几个具体问题
(一)办理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二)承办单位若认为批办意见确有不妥,务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将原件返回并附上返回原因,不得拖压搁置。
(三)对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牵头主办单位要和协办单位主动联系,协办单位要和牵头主办单位密切配合,提供有关材料,办理结果由牵头主办单位行文负责答复代表或委员,并抄送协办单位。
(四)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答复要附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代表和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答复。
(五)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除按规定格式直接答复人大代表外,应分别抄报市人大人事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各一式3份。
(六)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除按规定格式直接答复政协委员外,应分别抄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一式3份。
(七)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的,应于8月底以前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为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网络,望各承办单位务于4月底前将分管办理工作的领导、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列表报市政府督查室,以便汇总印发。
附件:1.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复文格式
2.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
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
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统计表
5.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复文格式
复文格式(一)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章)
二○○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