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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常德卷烟厂联合工房配套项目石板滩烟叶库区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常德卷烟厂联合工房配套项目石板滩烟叶库区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湘卫函[2007]160号)


湖南中烟工业公司常德卷烟厂:

  你厂提交的《关于办理石板滩烟叶库区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手续的请示》(常烟厂办字[2007]81号)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对你厂石板滩烟叶库区扩建工程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常德卷烟厂联合工房配套项目石板滩烟叶库区扩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LYP-2007016)进行了审核。专家评审组认为,本项目存在磷化氢、氨气属高毒物品,鉴于本项目产生磷化氢和氨气的烟叶熏蒸杀虫工艺环节外包给专业单位,其熏蒸设备、药剂及相应防护设施均由外包单位自备,并未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本项目在建设单位督促外包杀虫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按照“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我厅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的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对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要按照预评价报告书的建议和专家评审意见认真研究,加以改进。该项目竣工试运行前还须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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