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荐省级职业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湘卫函[2007]157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劳卫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高等医学院校:
为规范我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防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审查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1号令)、《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9号令)的要求,我厅决定建立湖南省职业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请按照要求组织推荐专家库成员,并积极支持专家工作。
一、专家库专业设置
职业卫生、辐射防护、卫生工程、检测检验、工业技术(电力、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工业)等。
二、专家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严谨,责任心强,秉公办事;
2、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掌握职业病危害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等技术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熟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审查工作。
三、专家聘任
由省卫生厅组织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核(经过国家卫生部组织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或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免试),经考核合格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聘为相关专业专家,入选省职业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专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专家聘期四年,期满后可以连聘连任。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期的调整,按程序随时补充专家库专家。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省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联系人:潘畅怀、陈兵,联系电话:0731-4499292、4499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