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摸底调查阶段(4月1日至30日)。各地区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所有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正在基建中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做到不漏一家矿山,不漏一个矿井,并做好详细的现场记录和各项登记工作,对通风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确保检查率和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三)隐患治理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 区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责令企业加强通风系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治理,对通风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组织有关非煤矿山专家采取抽查指导或蹲点指导的方式,发现一处,治理一处。对该阶段查出隐患治理不彻底,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10月25日)。采取自下而上,矿山企业自查、各地区检查、省局重点抽查的方式,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并广泛开展经验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做好专项治理情况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安全监管局要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摆到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并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矿井机械通风系统的建设情况严格履行“三同时”审查;对正在基建中的井工矿山企业,依照法规规程要求,严格加以落实,确保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通风系统设计合理、设备完善、运行良好。
(二)各地区安全监管局要建立完善专项治理检查、信息报送、隐患治理等各项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准确逐级上报。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宣贯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规程中对通风管理的各项规定,使矿山企业管理者及从业人员掌握规程,严格执行规程,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违反通风管理规定等违规作业行为,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要严肃查处,并加大处罚力度。
(三)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对矿井通风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通风系统的管理和安全投入,认真治理安全隐患,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管理者和操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作业技能培训。
请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按照此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分别于3月15日和10月15日前书面报省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