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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安监一〔2007〕26号)


各州(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青海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青海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因通风不良造成中毒窒息等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青海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治理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开展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区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通风管理制度进行系统的排查,布置矿山企业开展自查和本地区通风安全监督检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定期专题分析矿井通风存在的问题,解决因通风系统不合理造成的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工作重点

  1、治理工作重点地区:海西州都兰县、乌兰县;海北州祁连县、门源县;海南州兴海县、共和县;海东地区循化县、化隆县;黄南州同仁县。

  2、治理工作重点内容:一是未经有资质的设计院编制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未实行机械通风,井下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二是未按设计进行施工运行的通风系统、设施和设备的;三是通风系统混乱,通风设施不完善,未建立通风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合格证的。

  二、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1日至30日)。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23号)和《关于近期金属非金属矿山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6〕267号)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专题研究、专项部署,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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