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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市长接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活动日安排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市长接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活动日安排的意见
(郑政办文〔20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市长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职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提出2005年市长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日安排意见如下:
  1.接待时间和地点。每月下旬第一个星期四上午9:00-12:0,在市政府办公大楼第二会议室挂牌接待。今年市长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日从3月份开始安排。
  2.接待方式、方法和人数。采取预约方式。可以由市人大选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选题预约,也可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选题预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预约,应在接待日前15天与市政府督查室联系,说明来访内容和要求,以便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市政府督查室要主动向接待市长和陪同接待秘书长报告确定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预约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计划。参与接待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各不超过5人,届时可邀请1名驻郑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代表或省政协委员参加。
  3.选好议题、按时接待。市长接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活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督促解决重要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有效途径。市政府办公厅陪同接待的有关处室,要根据预约内容,主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准备工作,力争每个接待日都能至少解决1个实际问题。必要时亦可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专题视察,现场解决问题。市长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陪同接待的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要认真写出《市长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日会议纪要》;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市长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日会议纪要》,跟踪督办办理情况,直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市长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日,是“两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也是市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因此,市政府有关承办部门及办公厅有关处室应积极参加接待活动,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市长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日会议纪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人反馈办理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个月。办理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不得随意变更纪要内容,确需更改时,应由陪同秘书长向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情况。
  附件:2005年市长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日程安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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