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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井工开采非煤矿山必须彻底解决采掘系统不完善;提升运输系统不符合安全规定;防排水系统不完善;井上下通讯不畅;未实行机械通风;未形成两个以上安全出口等问题。露天开采矿山,重点解决台阶高度、平面宽度、边坡稳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大力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为契机,在开展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联合执法,解决采矿秩序混乱,违法开采和安全隐患问题。同时,以资源管理为切入点,认真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粗放经营,利用率低,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等问题。对一矿多点及一个矿体有多个开采主体的实行整合,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后,再统一规划,履行“三同时”等相关手续,严格审核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严防借整合逃避关闭。

  (二)加强持证矿山的动态监管,对取证后放松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凡依法关闭的非煤矿山,由各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各种证照,停止水、电、火工品等生产物资的供应,拆除各种生产设施,达到关闭标准,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凡采矿许可证到期的非煤矿山,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提高办矿标准,从源头上控制市场准入条件,坚决防止新投产项目的安全欠帐。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今年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将整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因整治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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