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各部门召开会议有关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七届七次全会决定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按照市委八届三次全会关于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意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现就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作出如下规定:
一、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原则上不再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如确需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的会议,部门要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秘书长商有关副市长确定。
二、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年度工作例会不再邀请县(市)、区领导参加,由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即可。如确需县(市)、区领导参加会议的,部门要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秘书长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