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政发[2006]25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事业单位:
  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现就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体系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各有关单位的资产,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和接受捐赠形成的资产,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抓紧建立“财政部门-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新体系。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受市财政局委托,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是国有资产的具体使用者,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变更和处置管理
  (一)加强国有资产购置管理。各有关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应先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列入部门预算,再通过政府采购或从闲置资产中调剂解决。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产权登记的重要性,增强产权意识,今后凡在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等过程中未进行产权登记的,一律停止办理相关手续。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及时建立资产账目,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财务部门的账务核对,切实做到账实相符。
  (二)加强国有资产变更管理。各有关单位撤销、分立、合并需划转资产的,原占有、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成立资产清理小组,对资产清理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办理资产划转及产权登记手续。成建制或部分转为企业的,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以市财政局的审核结果为依据,及时办理资产划转、资产注销登记及占有产权登记手续。
  (三)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资产处置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对处置单项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须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置国有资产的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基价,并委托具有公物拍卖资格的机构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单位原值在5万元以下资产的,经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市财政局备案。发生的资产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要在1个月内,经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评估、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审批。各单位凭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