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1.积极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国内外科技成果交易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拓宽科技成果信息渠道,丰富科技成果资源。通过举办科技成果交易洽谈会,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一批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建立和完善日照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定期发布最新科技成果,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大力支持以转化科技成果为主的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壮大,逐步在全市形成运转高效、服务优良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网络。
2.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对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和单位给予资金扶持。对引进的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可优先办理征地、建设、注册、批复等手续,并享受财政税收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以建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强化服务功能,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研发力量,尽快提高科技水平,实现园区的高效率、高效益发展,成为全市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2.突出特色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科学规划和培育特色产业,积极承接国际经济转移,吸纳国内外大企业、科研机构投资创业。整合优势资源,通过招商引资,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点培育发展海洋制药、生物技术、电子信息、精细化工和新材料等产业化基地。发展壮大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或专利技术、主导产业规模大、竞争优势强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
3.落实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列入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省以上新产品,新增加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四)切实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畅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开发引进等方式引进海内外科技型优秀人才来我市创业。聘请国内有关高校、科研单位的知名科技专家来我市工作,担任技术或行政职务。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我市讲学、做学术报告。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咨询、讲学、兼职、聘用、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贸结合、人才租赁等方式灵活引进国内外智力,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海外经贸技术合作项目库,多渠道引进高科技项目和高层次国外智力。支持和鼓励科技人才联合申报、承担各类科技项目或承担重大工程。积极实施科技创新培养工程,引导支持驻日照高校及市属大中专学校调整教育结构,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培养高水平研究和创新人才。积极开展高层次人才出境培训工作。抓好企业自主创新人才队伍、企业家自主创新人才队伍、科研机构自主创新人才队伍、民间自主创新人才队伍、技能人才自主创新人才队伍等人才队伍的建设。
2.建立完善人才市场体系。破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限制,实行单位自主择人、人才自主择业,实现人才无障碍流动。积极推广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原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参与项目研发、技术入股、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3.建立健全人才分配和激励机制。落实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相关政策,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激情和活力。实行“一流人才,一流报酬”,使人才的收入和社会地位符合其劳动创造的价值和贡献。
(五)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切实加大科技投入。
1.依法确保政府科技投入持续增长。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技投入的法规和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2.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设立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用于配套国家、省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鼓励支持我市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增加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引导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加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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