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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日政发[2006]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2号)精神,特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紧密联系退役士兵实际,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安置工作的法规、政策,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二、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改革建设的形势及前景,正确理解党、国家和军队的各项改革举措,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坚决拥护和支持改革;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和作风,自觉将个人前途融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理解和体谅国家的困难,坚决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珍惜和爱护军人荣誉,始终保持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风貌。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深入进行国防、拥军优属和退伍安置政策教育。新闻单位要加大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人民军队保家卫国的丰功伟绩,宣传退役士兵的先进模范事迹,激发各行各业和全社会的拥军热情,为退役士兵安置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调控力度,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工作
  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拟定安置计划并及早下达。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退役士兵在城镇安置就业后,其军龄连同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分配的待分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带头接收城镇退役士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退役士兵。要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督查力度,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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