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堵塞税源流失渠道。完善税收属地征管体制,建立重点企业税收档案,健全动态税源监控体系,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防止税收混库和流失。研究制定对外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的税收征管办法,完善征管手段。税务部门要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宏观税负的分析,完善税库网络系统,提高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水平。切实抓好欠税专项治理,解决应收不能尽收导致税源流失的问题。
(五)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诚信纳税活动,加强诚信纳税宣传教育,对遵守税法情况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对欠税企业依法加大征缴力度,促其尽快补缴税款,对偷逃税款的企业依法严厉打击。政法部门要与税收征管部门加强沟通,联合执法,综合治税,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惩治力度。
要在突出重点、搞好税收征管的同时,妥善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引进投资项目和增加财政收入的关系,引进外来投资项目要注重地方财政收入,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大的项目,要给予特别支持;二是拓展新财源和挖掘现有财源潜力的关系,既注重拓展新财源,又注重挖掘现有财源潜力,做到两者并重;三是加强财源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关系,在注重财源建设的同时,要加强投资环境的改善,以好的投资环境促进财源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招商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服务业办公室、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全市财源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加强财源建设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财源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在税务部门依法征税、落实税收任务的同时,将行业和重点企业税收增长目标分解到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行业和重点企业上缴税收情况进行督促、协调。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中央和省属驻日照企业、市内工业企业的税收增长目标,由市经贸委负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税收增长目标,由市服务业办公室负责;涉外企业的税收增长目标,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增长目标,由市建委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的税收增长目标,由市交通局负责;市审计局负责搞好审计监督。
(三)完善考核机制。在对各区县政府(管委)的考核中,继续将地方财政收入、“两个比重”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对市直有关部门,年终将按行业和重点企业税收增长情况,分别给予奖励。同时,对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业绩,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