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着力支持技术创新。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可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对专利和重点专利实施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落实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给予奖励。
(六)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专项资金等资源的分配向名牌企业倾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日政发〔2004〕57号)的规定,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山东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完善促进县乡财源建设的机制。要规范招商引资跨区县落户企业税收分配办法,对新落户企业实现的税收,项目引进区县和落户区县原则上按三七分成,也可以按双方协商比例分成。对跨乡镇的招引项目,各区县要建立科学的税收分配机制,鼓励发展“飞地经济”。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对乡镇的考核评价,认真落实对经济强镇的奖励政策,促进镇域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将转移支付资金与财源建设相挂钩,并着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增强扶持效果。
(八)抓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根据市政府第30号令,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细则,实行绩效考核,完善激励机制,对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一)健全综合治税体系。建立健全各综合经济部门与征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实现综合治税信息交换,营造政府管税、部门抓税、社会护税、群众协税的良好氛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综合治税要求,定期与税务部门交流经济运行、企业状况、清缴欠税、税源监控、涉外税收等信息,积极主动地为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资源,加强协作,加大征管力度。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税收征管质量、税收收入质量的分析研究,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管好存量税源。加强对社会关注的重点行业的征管,强化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营造各行业、各企业依法公平纳税的环境。完善“抓大、控中、定小”的征管办法,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管理,发挥其对税收增长的拉动作用;加强对中型企业的管理,通过对行业税负、企业税负的调查分析,健全纳税评估制度,提高全市行业税负、企业税负水平;加强对小户和零散税源的管理,推进“阳光办税”。完善双向申报和代扣代缴办法,强化对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强化对涉外企业的税收征管,努力把招商引资的成果反映到财政收入上来。
(三)挖掘潜在税源。加大税源排查力度,深入开展房地产、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第三产业税源调查,挖掘营业税增长潜力,特别要加强对税源流动性和可变性较大的旅游、物流、餐饮、快递、会展、典当、房屋出租等行业的税收征管,把潜在税源变成现实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