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税种。集中抓好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对财政收入贡献率高、税收增长潜力大的税种。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市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较大的税种,必须作为优化税收结构的重中之重着力抓好。
(四)突出非税收入。对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要实行“项目分类管理、票款收缴分离、收入支出脱钩、综合财政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特别要加强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收缴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大清收力度,确保实现的政府收益及时入库。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财源建设
(一)大力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对2005年度提供地方税收前30名的重点企业,逐户列出清单、锁定税号、核定税基、确定增幅,以上年度上缴的地方税收为基数,从2006年起3年内, 对企业当年上缴地方税收超过规定增幅的部分,按增收额的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培育财源的扶持。
(二)进一步规范优化招商引资政策。实行引资数量和税收增量双考核、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资项目实现增量税收双挂钩的奖励政策,鼓励引进对地方税收贡献率高的项目和企业。对新引进的企业,从2006年起3年内,按照上述办法,安排一定资金对企业进行奖励。同时,按照企业投产第一年上缴地方税收情况,对招引项目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奖励。
(三)加大对现代制造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每年视财力状况适当增加项目贴息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制造业企业技术进步和重点产业链升级改造。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技改投资项目和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创新项目的企业,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税收、财务优惠政策。纳入市级管理的重点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发〔2003〕74号)执行;其他市级及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
(四)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每年从地方基本建设财力中安排部分资金,作为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服务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重点项目、示范工程的贴息、补助。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重点集中于金融保险、物流中心、各类中介机构等,引导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大力引进为制造业提供配套增值的服务机构、商业和休闲娱乐类项目、新兴服务贸易机构,使其成为拉动其他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增加地方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