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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完善就业备案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管理制度。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履行就业备案手续。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补签劳动合同、补办劳动合同鉴证及就业备案等手续。
  (五)加强职工档案管理。职工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职工档案规范化管理,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建立公共职工档案馆,对职工档案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档案管理部门要做好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一)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办法,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并妥善处理好其就业后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问题。要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形成合理配套的标准体系,既要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更要有利于调动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础管理。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职能作用,加强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实施有针对性地帮助和服务。
  (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社会保险费要实行“一票征缴”,并坚持失业保险优先的原则,将收缴的社会保险费优先保证失业保险金。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发〔2005〕36号文件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失业保险基金扩大使用范围试点工作,对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积极探索。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进行规范和完善。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将更多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提高就业质量。要逐步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强化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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