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的指导监督
要督促企业结合实际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措施,发动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整治隐患。要组织专家技术服务队伍,深入企业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和实际困难。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把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推进“两个攻坚战”结合起来,认真分析辖区内煤矿隐患和事故的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保证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牧、水利、旅游、文化、教育等部门,把排查治理隐患的专项行动落实到高危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各个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对安全监管监察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按照《省办通知》要求做好对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的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落实情况,煤矿“两个攻坚战”进展情况,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对下级人民政府上述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要协助政府按时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做好统计分析,迎接8月上旬开始的省政府的督查。
五、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排查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做好监测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掌握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等。实行跟踪监管、动态监管,督促落实监控防范责任与措施,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