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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排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排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两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青政办〔2007〕80号)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经研究,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监局决定成立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各业务处职责

  组 长:刘建青 省安全监管局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范士伟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贾师文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组 员:安监一处、安监二处、指导处、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指导处(省安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省有关部门和各州(地、市)政府,按照省政办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搞好督查和“回头看”工作,及时报送信息和材料;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代拟安排部署省政府的督查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结,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和材料;配合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电力、机械、水运、铁路、民航、农机、水利、旅游、文化娱乐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由安监一处配合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督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报送专项行动信息和材料。由安监二处配合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督查化工、烟花爆竹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报送专项行动信息和材料。由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配合办公室负责煤矿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报送专项行动信息和材料。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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