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可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特点及本部门的工作部署,选择重点行业或县、区分批进行申报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稳步推进。

  接受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分别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和分类汇总,每年6月30日及年底前汇总后分别报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申报时间

  各州(地、市)应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各地区完成申报工作以后,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后,因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等的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改变的,应当在改变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于生产经营活动终止1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接受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日内,出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五、申报方式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采取文本申报和电子申报一并申报的方式。《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见附表)。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各有关单位要将这次申报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要指派专门人员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省安全监管局、青海煤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为企业做好服务和咨询工作,对申报材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对于用人单位不按通知要求申报,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三)在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同时,要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卫生监督检查的执法活动,对作业场所卫生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存在问题的,要督促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落实检测和检查工作;在执法中要正确把握、切实履行好执法主体的职责,做到全面依法行政,确保各类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得到落实。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