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暂缓调整2006年度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计发基数的公告
全市离退休人员:
根据《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
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应于每年7月进行调整。因国家和省即将出台有关政策,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办法进行改革。为保证新旧办法平稳过渡,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暂缓调整2006年度企业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592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将暂缓调整2006年度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计发基数,待广东省有关政策出台后,统一按新政策调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从7月1日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