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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选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选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的通知
(2007年1月8日)


各区县教育局、市教科所、市直属中学:

  为确保我市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选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的通知》(陕教基办[2006]39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教基〔2006〕80号)要求,在学校申报、各区县教育局推荐的基础上,我市确定了29所市级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名单见附件),以开展有关试点工作。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选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的通知》(陕教基办[2006]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样本学校要努力成为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研究基地和实验成果的推广基地,示范、带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健康发展。
  1.在课改准备阶段,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教基〔2006〕80号),深刻认识高中课改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普通高中新课程理念;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订科学可行的新课程实验准备工作方案以及学校课程建设等规范性文件,并积极实施,在办学条件、教师配备、师资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做好准备。
  2.在课改实施阶段,各学校要在课程开设与课程管理、课程方案的形成与学生选课指导、新课程的教学实施、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与管理、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学生评价改革、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先行探索,进行理论层面和实际操作的具体研究,建立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拿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建立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为全市其他高中学校树立榜样。
  3.要认真做好高中新课程实验过程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于每学期期末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报送学校阶段性实验工作报告。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协调做好有关工作,提供政策、经费支持,加强指导。要建立样本学校课题的合作研究、定期交流和有效管理制度,定期对样本学校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推广样本学校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准备工作中探索的成功经验和研究成果,推进本区县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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