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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珠海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年审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发证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必须从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扎实推进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切实做好《援助手册》年审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在工作过程中要建立通报机制,及时做好有关信息资料的采集,情况记录,数据汇总分析等工作,统一使用珠海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进行资料录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确保年审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各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年审工作的窗口单位,面对群众的咨询,要以政策为依据,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做好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应年审的《援助手册》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经年审的一律失效。对有特殊情况未参加年审的,经发证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后方可补办年审手续。
  联系人:钟华耀、陈仕举,电话:2128733、2128396。

  附件:《〈“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年审受理回执》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附件: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年审受理回执(存根)

  NO:

  现收到    同志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进行年审并通知其于    年  月  日前来领取。联系电话     。
       年审情况记录(在选项□里打“√“)
  1. 失业□、单位录用□、申办个体、私营□、灵活就业□、外出务工□、其他□;
  2. 就业时间    年  月  日,就业单位         ;
  3、年审结果:通过□;不通过□,原因             。

盖 章
年  月  日
┈┈┈┈┈┈┈┈┈┈┈┈┈┈骑┈┈┈┈┈┈┈┈┈┈缝┈┈┈┈┈┈┈┈┈┈章┈┈┈┈┈┈┈┈┈┈┈┈┈┈┈┈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年审受理回执

  NO:

    同志(身份证号:         ):
  根据《珠海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发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珠劳社〔2005〕4号)的规定,现已收你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进行年审。请与    年  月  日凭本人身份证、受理回执前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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