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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珠海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年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珠海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年审工作的通知
(珠劳社〔2006〕66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根据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珠就领导小组〔2004〕13号、《珠海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发放和使用管理细则》(珠劳社〔2005〕4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以下简称《援助手册》)的使用管理,及时掌握持证人员的就业情况,全面了解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我市《援助手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机构
  (一)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援助手册》年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各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年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分别负责本区发放的《援助手册》的年审工作;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年审的相应工作。
  二、年审范围、时间及方式
  (一)年审范围:在2005年1月后由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援助手册》。
  (二)年审时间:从今年1月起,《援助手册》年审采取到期逐月年审的方式,每年年审时间为发证月份(如2005年2月发放的,2006年2月为年审时间,依此类推)。
  (三)年审方式:按《援助手册》发放程序办理年审手续。发证机构负责年审资料的电脑录入和《援助手册》的年审盖章;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援助手册》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填报及返回工作。
  三、年审工作程序
  (一)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当月应年审的《援助手册》,通知持证人员按时将《援助手册》交回发证机构,向持证人员出具《〈援助手册〉年审受理回执》。
  (二)发证机构在收到《援助手册》年审资料后核查持证人员再就业和享受优惠扶持政策情况,将有关信息录入珠海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并在《援助手册》上记录。
  (三)对符合年审条件的,发证机构在《援助手册》上加盖年审章;年审不合格的予以注销没收,未经年审的自动失效。
  (四)《援助手册》年审通过的,各发证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劳动保障事务所前来领取,劳动保障事务所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持证人员前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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