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矿整发〔2007〕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成员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4号),结合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实际,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云南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并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云南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和
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精神,全面完成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树立“绿色矿业,和谐发展”观念,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和“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方针,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整合,调整矿业开发布局;保持整顿高压态势,促进依法办矿;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责任。以整顿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推动我省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