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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7〕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推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增强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甬党〔2007〕14号)精神,结合宁波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按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以资本为纽带,打破地区分隔、所有制分隔,鼓励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资本流动与重组,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力争到2010年,形成一批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300家股权结构优化的大中型股份有限公司;培育50家行业领先、成长性好的上市公司;扶持30家上规模、有实力、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
  二、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推进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导各类独资企业,通过重组、联合、兼并、合资、转让等形式,改制成公司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形成开放多元的产权结构,加强经营管理。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外资嫁接、相互持股等多种途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中,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模糊产权,由县(市)、区政府或由其委托的乡镇政府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地予以界定,理清产权归属。对于改制为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同级政府可给企业适当奖励。
  (二)设置有利于管理和技术创新的股权结构。鼓励企业以期权、期股等形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时,鼓励管理层和科技人员持股。鼓励支持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兴办企业,其金额可以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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