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制度。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制度。一是逐点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案;二是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 “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制作、发放、讲解工作制度。“两卡”内容全面清晰、发放到位、讲解到位,务必让每位受灾群众全面掌握灾害的规模、威胁区域、预警预报信号和避灾路线;三是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群众的防灾积极性,进一步健全群测群防工作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员,加强监测人员培训,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期监测、定期上报制度,规范监测程序;四是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汛期巡查制度,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力度,尽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危害和损失;五是全面落实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强化非汛期值班制,责任到人,保证第一时间了解灾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启动预案,防范次生灾害。
三、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工作
实施搬迁和工程治理是避免重大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灾害威胁的有效措施。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搞好“亲民惠民行动”,进一步创新理念、创新机制、真抓实干,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要多渠道筹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资金,加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的力度,变被动受灾为主动防灾避灾。被列为今年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示范工程项目示范县的筠连县、屏山县、南溪县、长宁县,要建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科学合理的搬迁方案,按照“项目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搞好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全面完成搬迁任务。
四、做好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地质遗迹是地球在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中形成、发展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质遗迹将为构建和谐社会、搞好地质环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目前,我市在地质遗迹保护中尚存在地质遗迹的基本状况不清,缺乏系统、完整、翔实的基础资料,地质遗迹保护区数量过少,地质遗迹保护资金相对匮乏,地质遗迹保护法规的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摸清地质遗迹的基本状况,加快地质遗迹保护区申报和建立速度,加大地质遗迹保护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地质遗迹保护力度,促进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