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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煤矿瓦斯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的有效途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和最关键的手段、措施,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基本条件,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治本之策。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川安监〔2006〕259号)精神,扎实有效地全面推进全市煤矿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地要以抓煤矿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为切入点,通过煤矿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来强化煤矿各系统、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和管理质量,综合治理煤矿瓦斯。
  (六)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已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矿井,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未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低瓦斯矿井在今年上半年要全部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加快市级、县级安全监控系统平台建设进程,力争在今年全部实现市、县联网运行。各地要强化预警响应工作机制,推进市级、县级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使用效率,强化监控系统的维护,降低超限率、误报率、掉线率,确保正常运转。
  (七)强化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企业落实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各区县安监局要督促煤矿企业每季度上报一次《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所列的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并于每季度末汇总上报市安监局。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企业,要进行重点指导、跟踪督查。对整改期限超过三个月的重大隐患,要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确保资金、责任、人员、措施落实。
  (八)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各地要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要督促煤矿企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要求进行演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及实施方案,请于2007年3月底前报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每季度末报告一次瓦斯治理工作小结。
  (二)各地要把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矿,严禁领导干部陷入非法利益格局,坚决关闭死灰复燃和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煤矿安全规定的行为和隐患。做到该关的要关得下去,关得到位;该管的要管得起来,管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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