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唐 桥
副组长:余铭书 王邦兴 高世明
成 员:应元均 李文仲
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文仲兼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完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做到组织机构不散,工作力量加强。
(二)制订煤矿瓦斯治理方案,建立和完善煤矿瓦斯治理长效机制。
各区县要按照要求,尽快制订并完善本辖区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聘请专家制订切实可行的瓦斯治理方案,并报县(区)煤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审查。煤矿瓦斯治理方案的制订、审查要坚持“一矿一策”制度,确保煤矿瓦斯治理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务必使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并进一步完善煤矿瓦斯治理长效机制,严格贯彻落实省安办《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07〕11号)要求,坚持煤矿瓦斯治理十五项工作制度。
(三)坚持煤矿瓦斯治理分级督导制度。
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已经由省级督导转变为省级指导,宜宾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仍然坚持分级督导制度。市政府督导各区县政府和6个地方骨干煤矿(包括高县凉风煤矿、高县文江镇怀远煤矿、珙县明金煤矿、宜宾顺通煤业公司、筠连县景阳柏香林煤矿、兴文县五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负责落实其余煤矿企业的督导工作,建立并完善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下井制度。6个地方骨干煤矿要成立安监站,实行企业和市安监局双重管理,并承担市安监局委托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有效的全过程监控。
(四)加快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建设进程。
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是煤矿瓦斯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快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是贯彻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体现。坚持先抽后采、治理与利用并举,既可防范煤矿瓦斯事故,又可充分利用能源资源,还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省安办《关于加快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提升矿井本质化安全水平的通知》(川安办〔2006〕79号)和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技术暂行规定》(川安监〔2006〕40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建设进程,提升矿井本质化安全水平,有效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