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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宾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才、劳动力市场的作用,为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设置专门服务窗口或举办专场人才交流活动,进一步拓宽城镇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网络,为他们提供就业服务;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招聘员工时,要优先招聘城镇退役士兵;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时,应允许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参加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切实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按照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村退役士兵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力度,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各部门、各单位在农村招工时,应优先推荐录用退役士兵。要选拔素质好的退役士兵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并有针对性地培养,有计划地推荐他们担任基层干部,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他们创办经济实体、兴办第三产业的要积极支持,并提供优惠政策。在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有实际困难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拨出专项资金帮助解决。

  五、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的稳定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退役士兵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特别要做好家庭比较困难、伤病残士兵和个人愿望未能实现退役士兵的思想稳定工作。对他们中的不稳定因素,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能动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要引导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识大体,顾大局,守纪律,服从政府安置,正确对待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等问题,珍惜和维护军人荣誉,保持革命军人的良好形象和作风。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办,确保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妥善解决和处理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专题研究解决办法,特别是近年来尚未落实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在6月底前要全部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充分发挥监察、人事、劳动保障、财政、督办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定期检查或抽查安置任务完成情况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补助标准兑现情况,对不能按期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和区县,不得评为双拥模范区县和文明单位;对无故拖延、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干部考核和政绩评价结合起来,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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