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宾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宾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宜府发〔2007〕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31号)精神,我市2007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原则上仍按照宜府发(2006)3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时间及任务指标
  2007年接收安置对象为: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政治、身体原因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一至四级伤病残义务兵按省军安办下达计划接收;五至十级伤病残义务兵的接收必须档案材料齐全,病历手续完备,审批机关与有关证件相符合。
  转业士官仍实行集中交接,由市军安办统一接收移交。转业士官持省军安办《接收安置通知书》从4月1日开始到区县安置部门报到,5月底前报到完毕。
  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在6月底前完成95%以上,10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其中自谋职业率达到85%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培训率不低于95%;农村退役士兵军地两用人才开发率达到95%。

  二、坚持依法安置,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今年,我市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要坚决执行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精神,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继续采取自谋职业和就业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就业安置仍采取“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实行指令性分配任务,由其父母或配偶所在单位负责接收安置,父母、配偶所在单位已破产或濒临破产的,纳入主管部门统筹安置或自谋职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