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化道路、水上等交通安全整治。重点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格“五不出站”制度,狠抓源头管理。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强化对客运车辆监控,扎实开展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高速公路“反双超”(超载、超速)以及农村道路“反双违”(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违法载人)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抓好重大节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切实加强对事故高发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突出的地区和路段以及客运比较集中的农村地区的路面监控,探索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点旅游线路安全防撞设施的安装,各区县每年应完成1000米波型防护栏或带钢筋的防撞墙任务,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深化客运企业整顿,继续推行公司化管理和客车职业驾驶员制度。继续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深化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等专项整治,依法取缔非法渡口和非法船舶载客营运,加强对重点渡口、码头和险要航段的监控,强化汛期水运检查,严禁冒雾、冒险航行。开展铁路第6次大面积提速安全环境专项治理,继续抓好铁路平交道口综合治理,防范路外事故。加强机场和飞机的安全检查、检修保养,减少飞行事故征候,杜绝运输飞行事故和重大航空地面事故。
4、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清理整顿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和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严格监控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打击超载,防范泄漏。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库。深化民爆行业整治“四超”工作,落实工业炸药生产线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推行自动化遥控操作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整顿和规范民爆器材经营秩序。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严禁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5、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对安全通道不畅、有毒易燃材料装修、窗户堵塞密闭等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公众聚集和公共娱乐场所要果断整顿关闭。
6、深化建筑施工及城市公用设施安全整治。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建筑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城镇建设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加强房屋拆除、在建工地、村镇建设施工和城市公用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监管, 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对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批准复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中的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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