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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宜宾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打好煤矿两个攻坚战,把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抓实抓好。坚决推进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围绕“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两个阶段性目标,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纳入2007年关闭任务的5处矿井,相关区县政府和部门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务必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关闭整合任务;纳入2008年关闭计划的55处矿井,要按进度稳步推进、争取主动。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为重点,继续抓好瓦斯集中整治,强化煤矿安全督导工作,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限期依法关闭国务院规定的16类和省政府规定的3类矿井。继续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调整优化煤炭工业结构,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行为。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纳入资源整合的煤矿,必须先关闭、后整合,坚决防止和纠正“假整合”,严禁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坚决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继续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推广瓦斯利用成功经验,提高抽采利用率。推进低瓦斯煤矿加快瓦斯监测监控设施进度,加强对现有瓦斯监控设施设备和联网系统的维护检查,规划并积极推进50个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建设地面永久抽放系统,力争全年瓦斯抽放量达3000万立方米(纯量),抽采利用率达到35%以上。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新建项目安全核准,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督查,严防在建设施工期间非法开采。认真排查整改煤矿事故隐患。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发挥群众安全监督员作用,加强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管理,严惩“三违”。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加强煤矿各类证照、火工用品、供用电的监管,区县政府以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对辖区内煤矿重大隐患登记建档,督促整改。严查重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坚决关闭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严厉打击非法矿井生产,继续深入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清理工作,坚决破除非法利益格局。
  2、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加强对非煤矿山尾矿坝和煤系矿山的监管,推进《尾矿安全技术规程》、《金属矿山安全技术规程》和《非金属矿山安全技术规程》的宣传贯彻工作。在冶金、建材行业全面推进安全评价工作,整顿安全生产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继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严厉查处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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