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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宜宾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公安局: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61人之内;不发生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特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遏制和减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万车死亡率低于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人之内,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不发生特大及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市交通局: 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3人之内;不发生特大和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及因交通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特大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遏制重大水陆交通事故的发生。
  市经委、市安监局: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4人之内(含川南煤业和芙蓉集团控制指标);不发生特大及特别重大煤矿事故;遏制和减少重大煤矿事故的发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7以下。
  市经委:所管辖、指导的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4人之内;不发生特大及特别重大企业安全事故;遏制和减少重大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安监局: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0人之内;不发生特大及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遏制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发生。
  市规建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人之内;不发生特大及特别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遏制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国资委:所管辖、指导的五粮液集团公司等12户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之内;不发生特大及特别重大企业安全事故;遏制重大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商务局:所管辖、指导的宜宾太子乐食品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之内;不发生特大及特别重大企业安全事故;遏制重大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隐患治理目标。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定期公告,将排查情况报市安办汇总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列入2007年整改任务限期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清醒地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投入、管理等重大问题,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及考评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奖惩力度,探索建立对各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一把手”试行个人安全责任金缴纳和考核的具体办法,对当年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上受到“一票否决”的予以经济处罚,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成绩显著的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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