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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宜宾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宜宾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宜府发〔2007〕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现将《2007年宜宾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2007年宜宾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宜宾的关键一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和“攻坚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自觉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我市“工业强市”的战略目标,以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总体目标是:全力实现“三个下降,三个确保”(即重大事故稳中有降,事故起数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稳定下降;确保不发生特大事故,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建设“经济兴盛、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新宜宾,实现“工业强市”的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 全市共同责任目标。2007年全市确保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力争不发生省政府认定的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起数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一般事故比2006年下降3%;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市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按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区县伤亡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及控制指标(见附件)。各区县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行政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和逗硬目标管理制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市级重点责任部门除完成共同责任目标外,还应会同有关区县实现以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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