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教安发〔2007〕19号)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
为切实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确保暑假师生及校园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暑期学校安全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坚持积极预防、科学预防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假期师生人身及国家财产安全。
二、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要结合季节特点,以防汛、防溺水、防雷电、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等为重点,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采取召开家长会及告家长书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切实落实假期家长对学生的安全监管责任。暑假期间,各学校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外出,不得违规补课。
三、认真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暑期防汛工作,尤其是农村和地处山区的学校,要加强对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的山体、挡土墙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利用假期对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以寄宿制学校为重点,于放假及开学前全面检查校园和周边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秋季顺利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