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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07-2008学年度普通中小学教学工作安排的意见


  3.加强管理力度,坚决遏制“大班额”产生。认真贯彻执行《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市教基发[2007]27号),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学籍变动手续,严格执行转学准入制度。严格控制跨学区随意流动。

  4.切实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就学问题,不断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5.进一步加强治理薄弱学校工作力度。指导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认真落实治理“十一五”期间薄弱学校的工作措施和办法,切实从办学条件、领导班子、教师队伍、教学管理等诸多方面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6.以督促“普实”县复查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实验教学普及。扎实推进“普实”复查工作,督促碑林区、莲湖区通过省上“普实”复查验收工作,安排部署雁塔、未央、灞桥、蓝田07年“普实”复查验收工作。加强实验教学,推进我市中小学实验室(探究室)和功能教室的标准化建设。根据新的《实验室装备规范》,组织开展实验管理和实验教师的培训工作。

  (二)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素质教育
  1.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特别要开齐音乐、美术、体育、综合等课程,不得擅自增加和删减课程门类和课时,要合理安排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内容和时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加强对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进行分层次指导的力度,争取在校本教研、校本课程、综合课程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同时重点指导四县三区的课改实验工作,加强联片教研,建立相关制度保障顺利实施。总结义务教育课改实验在校本课程、校本培训、综合实践活动、课堂教学、课题研究等方面典型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征集优秀课例、案例,做好经验推广,典型引路。

  3.加强对市级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示范校的管理,发挥市级校本教研制度示范校的辐射作用,从校本教研的组织机构、活动开展、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专项评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促进全市校本教研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

  4.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努力提高新课程的实施能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全市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校校行”活动,分批次在各中小学校开展新课程实施教学视导、示范研讨和检查评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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