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7]第10号)
2007年7月27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潘晓阳为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二、任命
温永高为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正厅局级);
胡红军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俊文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蒙洪勇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吕容亮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吕昭义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林道庆、彭朴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伍亚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柳勇、张义银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宋丹丹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光明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彤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周建华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冉江华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泽端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红梅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太亮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一川、王德华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决定免去
温永高的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四、免去
马永龙、金代权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池玉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卫东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冉容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建华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吴涛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叶达川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罗荣清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