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1、2007年11月20日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选拔通知与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指标下发到中小学校。
2、2007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首先由教师个人申请填写《海南省骨干教师市县级培训对象申报考核表》(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表),各中小学校按分配指标择优推荐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公示和公布后,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与材料上报给市县。
3、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3月31日,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具体组织审查、培训和考试考核,将择优认定的市县级骨干教师名单实行公示和公布,并于3月31日前从认定的市县级骨干教师中按分配名额,向有关省级培训机构推荐申报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被推荐人选须填写《海南省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申报考核表》。
4、2008年4月1日至5月31日,由省教育厅组织有关省级培训机构对各市县(单位)推荐选拔的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进行脱产培训和选拔考试。
5、2008年7月10日前,由省教育厅公示和公布海南省2008至2012年度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单。
五、选拔工作要求
(一)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面宽,时间较紧,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开展工作,并进行广泛地宣传和动员。
(二)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教师培训机构与各中小学校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严格防范申报和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
(三)各市县将审核过的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的材料,按中学、小学分类分别报送给海南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吴一凡,联系电话:66259749,电子邮箱:abc66193678@yahoo.cn)或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联系人:叶才进,联系电话:65852197,电子邮箱:65369909@163.com)。省直属中学依照上述考核内容与办法,将推荐人选材料直接上报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四)上报材料要求
1、上报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的材料应包括如下三种表格和个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1)由申报教师填写《海南省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申报考核表》两份、《海南省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业绩考核表》一份,只需提供纸质文本,贴个人近期1寸照片3张(《申报考核表》2张,证书1张),由教师所在学校审查后交付市县统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