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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八)以下几类对象给予优先推荐:(1)参加上一轮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者;(2)荣获市县级以上的优秀教师称号者;(3)在教学竞赛中曾获省级一、二等奖或市县级一等奖者;(4)曾在省、市县级教师培训班上担任培训教学(含展示课)任务者;(5)曾在市县(区)级以上范围担任公开课并获得好评者;(6) 城镇教师近五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一年以上者。

  市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选拔条件,由各市县参考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选拔条件,并结合本地区师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选拔原则

  (一)公开选拔,择优推荐。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选拔,必须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示、群众公认。

  (二)遴选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必须尽可能兼顾不同地区和各个学科、学段合理分布的原则。

  (三)面向全体、倾斜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选拔在面向全体、均衡分布的基础上,要尽可能考虑倾斜农村中小学教师。

  四、选拔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选拔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形式,采取宣传发动、个人申请、学校选拔推荐,严格审查,组织考试考核,择优认定的程序进行。

  (二)校级骨干教师由所在学校公开选拔认定,将名册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县级、省级骨干教师,按照先培训、后认定的原则,分别由本级教师培训机构根据骨干教师的条件,进行资格培训、考察、考试考核后确定。

  (三)省级骨干教师选拔认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资格审查:推荐对象须同时具备上述的推荐条件,并应具备本届市县级骨干教师资格。

  2、业绩考核:根据《海南省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对象业绩考核表》(附件4)进行量化考核。该赋分标准为参考标准,各市县选拔市县级骨干教师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培训考核:包括培训期间的考勤、作业、上课、说课和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新课程基本理论与实践、教育政策法规等(具体规定由有关省级培训机构制订)。

  (四)市县级、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审查、培训、考试考核与认定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由教师培训机构具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择优选拔产生的名额实行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认定,并将颁发相应级别的骨干教师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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