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琼教师〔2007〕41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我厅决定开展新一轮省、市县级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单位首先原则上按照中小学在职专任教师总人数10%的比例,选拔出新一轮市县级(包括厅直属中学校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然后按15%的比例从中推荐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对象120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经培训考核确认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900名,其中中学400名(高中200名、初中200名)、小学500名。
二、选拔条件
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选拔条件:
(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与市县级骨干教师资格,教龄5年以上的一线专任教师,原则上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二)小学教师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学校领导参与选拔者,须兼任一门与本人职称一致的课程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240课时,应控制在选拔总人数的20%以内。
(三)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四)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学科教学改革活动,曾在市县(区)级以上展示公开课并获得好评,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五)掌握并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信息技术能力或教育技术能力达到中级以上水平。
(六)积极开展学科教学科学研究,主持或参与过市县(区)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果;教学论文获得市县级以上奖励或在市县级以上刊物发表。
(七)农村中小学校(指乡镇及以下学校,下同)的教师可以在学历、职称、科研成果、计算机水平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