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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度高职高专院校办学条件与教育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舒火明(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

  谢协驹(海南医学院高等教育职业学院院长)

  刘伊文(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第二组:

  张 超(海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副处长)
  秦杰锋(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副院长)
  黎岳南(海南医学院教务部主任)
  袁 澍(琼州学院教务处处长)
  潘贤丽(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院长)
  金 戈(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五、时间安排

  第一组:

  12月18日 海南万和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9日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日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1日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第二组:
  12月17日  海口赴三亚
    18日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19日  三亚卓达旅游职业学院
    20日上午 三亚赴文昌
    20日下午至21日上午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六、相关事项

  (一)2007年12月17日上午9:30,全体专家在省教育厅会议室开会,研究确定检查工作相关事宜;12月17日下午3时,第二组专家请到省政府大门口集中,统一乘车前往三亚;12月18日上午8时,第一组专家请到海南万和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集中,开展检查工作。

  (二)2007年12月21日下午4时,专家组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进行检查工作总结。

  (三)各高校接到通知后,要根据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同时组织专人认真填写《2007/2008学年初海南省高职高专院校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将自评工作总结报告和调查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于2007年12月7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韩忠泽,联系电话:65343725,电子邮箱:hanzhongze@yahoo.com.cn)。由于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今年申请升格本科院校、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今年将接受省教育厅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今年已接受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评估,因此,以上3所学校只报送自评工作总结报告和调查表,专家组不进校检查评估。

  (四)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高职高专院校的评价依据,并与2008年招生工作直接挂钩,办学条件较好的院校,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将暂停招生;办学条件比较紧张的,则适当减少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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