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度高职高专院校办学条件与教育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琼教高〔2007〕110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高职高专院校各项基本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定于2007年12月17-21日开展高职高专院校办学条件与教育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情况(校园占地面积、校舍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及使用情况、图书资料、校园网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情况等);
(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师资队伍数量、结构、培训情况、“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等);
(三)教学管理及教学改革情况(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产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情况等);
(四)学校专业、课程建设情况;
(五)人才培养质量状况(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情况、学生参加各种活动获奖情况、“双证书”推行情况、就业率及社会用人单位反映情况等)。
二、检查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教高厅〔2004〕16号)所附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
三、检查方式
2007年度高职高专院校办学条件与教育质量检查工作采取学校自查自评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实地检查评估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校进行自查自评。第二阶段,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深入学校进行检查评估,主要程序如下:
(一)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办学总体情况(30分钟);
(二)分别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各30分钟);
(三)随机听一堂课;
(四)查阅教学管理文件等有关资料;实地察看学校办学条件;
(五)专家组集中评议;
(六)专家组向学校反馈评议意见。
四、专家组成
第一组:
李向国(海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韩忠泽(海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助理调研员)
程立生(海南大学教务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