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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换发《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换发《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国土资用〔2007〕111号)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各土地评估机构、各土地估价师:
  现将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组织换发<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估协发〔2007〕17 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的有关要求,将换发《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相关事项逐一通知到涉及的各土地估价师。为使各土地估价师充分了解和掌握自己的有关信息,省厅对属2007年换发范围的土地估价师信息进行了清理和核对(核对情况见附表),并将核对情况提供给各估价师参考。请各土地估价师认真核实自己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是否在换证范围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对。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各土地评估机构、各土地估价师要充分重视此次《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换证工作,避免资格证书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如期换回。符合条件且需换证的土地估价师应按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组织换发<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估协发〔2007〕17号)要求,认真填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照片背面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并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一并于8月15日前寄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审核汇总上报。执业土地估价师由各评估机构汇总报送;非执业且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工作的土地估价师,由各州、市国土地资源局汇总报送,非执业且不在国土资源系统工作的土地估价师,可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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