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质量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有关规定和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要求,从根本上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二、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查落实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督查小组,由厅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由监理、设计、监管等有关业务处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管理人员为成员开展工作。
1、领导小组
组 长:杨青年(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和安(监理处处长)
陈孝京(设计处处长)
吴乾武(建筑处处长)
成 员:周继杰(监理处副处长)
孙占年(设计处调研员)
杨 梅(监理处调研员)
张焦宏(监理处主任科员)
曾德坤(监理处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布署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措施和落实意见。
2、督查小组
组 长:王和安(监理处处长)
副组长:陈孝京(设计处处长)
徐建华(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成 员:周继杰(监理处副处长)
孙占年(设计处调研员)
杨 梅(监理处调研员)
张焦宏(监理处主任科员)
曾德坤(监理处副主任科员)
陈东海(省工程检测中心主任)
罗华浓(省建筑设计院院长)
胡 坤(省监理协会副理事长)
督查小组主要任务是根据各市县和全省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负责组织对各市县进行督查和指导工作,按部监督执法检查的模式进行督查,重点查处建设工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质量存在问题。
三、工作布署
第一阶段(从6月1日-7月15日)
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采取在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自查,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
第二阶段(从7月15日-9月15日)
由监理处牵头组成检查组,在市县检查的基础上对全省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由设计处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全省进行勘察、设计、建筑节能监督执法检查。